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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1284民初4136-2号向被告刘达文公告送达应诉材料及传票

发布日期: 2024-09-30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阅读次数: 2048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告

 

刘达文:

本院受理的原告四会市和信装饰材料商行诉被告刘达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284民初4136-2号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原告起诉要点: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货款1638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2520.79元(资金占用利息以16380元为本金,从2020年5月2日起计算,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计算,暂计算至2024年4月30日,以后顺延至款清时止);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11月18日14时45分在本院大旺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四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