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成都鑫武冠食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科领先(肇庆)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鑫武冠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284民初3052号起诉状及证据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7405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4年9月24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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