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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1284民初4360号公告送达被告广东浩高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应诉材料及传票

发布日期: 2024-08-19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阅读次数: 1263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告

 

广东浩高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肇庆三乐集成房屋制造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浩高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284民初4360号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原告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货款149555.94元及违约金(以149555.94元为基数,自2022年3月7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3.7%计算,暂计算至起诉之日止的违约金为12727.21元);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10月15日14时50分在本院大旺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四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