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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1284民初3806号

发布日期: 2024-08-21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阅读次数: 1337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林聂其、四会市宣聚盈珠宝店 

本院受理原告四会市丽宝小五金加工店与被告林聂其、四会市宣聚盈珠宝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使用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等方式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284民初3806案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起诉要点:一、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款329547元;二、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利息(利息以329547元本金为基数计算,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被告实际给付全部款项之日止)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10179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若你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应诉,本院将对本案依法缺席审理。

二四年八月二十一日

 

联系电话:杨书记员:0758-3615197/3615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