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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1284民初4755号公告送达被告冯银妹、易汉强应诉材料及传票

发布日期: 2024-09-05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阅读次数: 1091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告

 

冯银妹、易汉强:

本院受理的原告肇庆华盈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冯银妹、易汉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284民初4755号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原告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向原告支付物业服务费5747.2元,违约金10677.73元(违约金以每月应交本金金额为基数,自逾期之日起,按日千分之三的标准,暂计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计算至被告实际付清全部物业服务费之日止),合计16424.93元2.判令被告一、二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10月23日15时40分在本院大旺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四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