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科曼新材料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广东省邦得利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四川科曼新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284民初4688号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转普裁定书。起诉要点:判令被告向原告立即支付所欠货款:10500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4年11月19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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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