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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广东智德恒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高士达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智德恒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使用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等方式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284民初4898号案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起诉要点: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所欠货款94000元及其利息违约金(按本金94000元按每日0:1%从2024年6月10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11月27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若你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应诉,本院将对本案依法缺席审理。
二〇二四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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