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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02-27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阅读次数: 682
罗智恒:
本院受理的原告徐元诚与被告罗智恒离婚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粤1284民初2524号,于2024年2月26日刊登在四会市人民法网的公告内容有误,现予以更正,“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更正为:“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0二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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