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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卢小斌诉被告郭伟志、郭珊珊、郭政毅、邹达飞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粤1284民初1039号

发布日期: 2024-09-01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阅读次数: 348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告

 

陈日芬(住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乌埭路22号)

本院受理原告卢小斌诉被告郭伟志、郭珊珊、郭政毅、邹达飞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粤1284民初1039号因你作为郭珊珊、郭政毅法定代理人,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追加被告申请书及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及证据材料清单、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判令四被告赔付原告损失405万元及支付利息(自2021年10月19日起,以325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自2021年11月3日起,以80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11月8日上午9:30在四会市人民法院江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0二四年九月一日

联系人:叶书记员  承办法庭:四会市人民法院江谷法庭

联系电话:0758-361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