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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1284民初5304-8号向被告郭长栓公告送达传票及应诉材料

发布日期: 2024-10-21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阅读次数: 194

郭长栓:

本院受理的原告肇庆市高新区云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郭长栓、郑环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284民初5304-8号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原告起诉要点:1. 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物业管理费7651.08元以及违约金4146.89元(违约金以每期欠付物业管理费为基数,按与御东方居住小区开发商四会市骏马水泥有限公司大旺分公司签订《云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御东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第9页第八章第三十四条约定的每日按未交款项0.3%,现自愿降至0.1%计算,暂计算至20231120日,实际计算至付清之日止,详见违约金计算明细表),合计共11797.97元;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1291445分在本院大旺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四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