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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1284民初5808号

发布日期: 2024-11-14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阅读次数: 1243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告

 

广东亿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费牛生

本院受理的原告四会市新广发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亿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费牛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284民初5808号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起诉要点:一、依法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62869.72元及利息(以人民币58329.81元为基数,自20231026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的标准计付利息至20241021日止以人民币62869.72元为基数,自2024119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的标准计付利息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二、依法判令由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诉讼标的金额:62869.72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4123009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通知。联系电话:0758-36152583615117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