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告
邓亚光:
本院受理的原告江琴诉被告邓亚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284民初5878号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传票、风险提示书、举证须知、诚信诉讼通知书。原告起诉要点:一、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24年5月至今的商铺租金、物业管理费,违约金共计20000元(暂计算至2024年9月15日)。租金16000元、物业管理费1000元,违的金3000元;二、解除租赁关系; 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案定于2024年12月23日14时45分在本院大沙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