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上海盛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特西一路477号4层A65室):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广东中亚铝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上海博置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申请执行人广东中亚铝业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追加被申请人上海盛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九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2023)粤1284执670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的申请,现已经审查终结。因你去向不明,无法直接或用其他方式送达裁判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284执异5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驳回申请执行人广东中亚铝业有限公司追加上海九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海盛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2023)粤1284执670号案被执行人的请求。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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