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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潘俊坚诉被告黄伟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粤1284民初2797号

发布日期: 2024-10-21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阅读次数: 55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告

 

黄伟妹(住广西来宾市兴宾区三五乡方村村民委方村-2号)

本院受理原告潘俊坚诉被告黄伟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粤1284民初2797号,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证据材料清单、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欠款20004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12月23日上午10:30在四会市人民法院江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0二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叶书记员  承办法庭:四会市人民法院江谷法庭

联系电话:0758-361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