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李贤芳: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会市支行与被告李贤芳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2020)粤1284民初204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1601.3元、利息1206.1元、违约金675.35元、手续费1元,合计暂为13483.75元(利息、违约金及手续费暂计至2019年5月4日,之后按合约及章程约定计算至全部款项还清之日止)。2.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0年5月7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