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部门基本情况
(一) 机构设置
2013年预算组成单位共有19个: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书记员管理办公室、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办公室、监察室、纪检组、政工科、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大沙人民法庭、江谷人民法庭、后勤服务中心。
(二)主要职能
依法审判刑事、民商事、行政纠纷的第一审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依法办理我院一审生效法律文书及其它依法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文书的执行工作;依法办理由我院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审查、处理国家赔偿胜诉案件;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和公民合法财产不受侵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通过审判活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市场经济秩序;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承办其他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三)人员构成
本院共有行政编制 69人,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 14人,临聘人员32人、人民陪审员17人。
(四)主要工作任务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针,依法切实做好各项审判工作、执行工作和司法行政工作。加强人民法院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审判工作效率,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作用。
二、收入决算说明
2013年收入决算1825.0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22.59万元,其他收入102.46万元。
三、支出决算说明
2013年支出决算1825.0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722.59万元。
2013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1269.24万元,占73.68%,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90.5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38.9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39.7万元;项目支出决算453.36万元,占26.32%,主要支出项目有:人员工资,社会保障缴费,办公费,印刷费,交通费,邮寄费,电话通讯费、政法装备购置费用、服装费,维修费,法官培训费,执法公务用车购置,水电费,物业管理费,会议费,接待费,退休费,抚恤费。
2013年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2013年财政拨款安排的项目支出共453.3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公共安全(类)法院(款)决算支出453.36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办案差旅费,诉讼文书、布告、表册材料及印刷费,执法公务车辆交通费,案件资料邮寄费,审判技术用房维修费,法官培训费,司法专用设备购置费,安保设备购置费用,执法用车辆购置费。
201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说明
201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199.1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0.08万元,主要包括:(1)报废2辆、更新购置5辆,购置支出97.78 万元,平均每辆19.56万元;(2)公务车保有量23辆,全年运行维护费支出72.3万元,平均每辆3.14 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 29.11万元,主要用于外单位到我院参观调研、办理案件、检查考核、联系业务等工作的接待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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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