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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23)粤1284刑更1号)]

发布日期: 2023-08-03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阅读次数: 21513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3)粤1284刑更1

罪犯邓展妍,女1993年9月23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41283******,汉族,初中文化,户籍地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暂予监外执行居住地址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因涉嫌运输毒品罪因本案于2019916日被抓获日被四会市公安局取保候审,经四会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21年830日被四会市公安局执行监视居住

20211019本院作出2021)粤1284刑初322号刑事判决书以运输毒品罪判处罪犯邓展妍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20000元。宣判后,邓展妍服从判决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2021年11月1日,罪犯邓展妍以其怀孕为由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本院于2022年3月2日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决定将罪犯邓展妍暂予监外执行,罪犯邓展妍2022419日生育一女婴(陆*瑜),本院核实后,确定其哺乳期限为一年,从2022年4月19日至2023年4月18日止。2023年4月14日,罪犯邓展妍又以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经查,罪犯邓展妍确系怀孕的妇女,不宜收监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将罪犯邓展妍暂予监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