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3)粤1284刑更1号
罪犯邓展妍,女,1993年9月23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41283******,汉族,初中文化,户籍地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暂予监外执行居住地址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因涉嫌运输毒品罪,因本案于2019年9月16日被抓获,次日被四会市公安局取保候审,经四会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21年8月30日被四会市公安局执行监视居住。
2021年10月19日本院作出了(2021)粤1284刑初322号刑事判决书,以运输毒品罪判处罪犯邓展妍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20000元。宣判后,邓展妍服从判决,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2021年11月1日,罪犯邓展妍以其怀孕为由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本院于2022年3月2日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决定将罪犯邓展妍暂予监外执行,罪犯邓展妍于2022年4月19日生育一女婴(陆*瑜),本院核实后,确定其哺乳期限为一年,从2022年4月19日至2023年4月18日止。2023年4月14日,罪犯邓展妍又以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经查,罪犯邓展妍确系怀孕的妇女,不宜收监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将罪犯邓展妍暂予监外执行。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