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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1284民初256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公告

发布日期: 2018-09-06

作者: 佚名

来源: 本站原创

阅读次数: 20869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祝耀群、李伟民、李伟杰:

本院受理的原告潘建明与被告李瑞金、祝耀群、李伟民、李伟杰、第三人高其飞、薛翠凤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去向不明,无法直接或用其他方式送达裁判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粤1284民初256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准许原告潘建明撤诉。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0一八年  月    日

 

注:本公告已张贴在本院公告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