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 1284民初5874号

发布时间: 2024-01-12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江西巨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肇庆高新区新一力消防交通设施批发行诉被告江西巨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使用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等方式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 1284民初5874号案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起诉要点: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6694.00元。此金额未含税金。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给原告逾期欠款利息(利息的计算:以6694.00元为基数,从2020年11月起至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止,按照银行规格的同期同类贷款的利率标准计收利息)。3、本案诉讼费、律师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3月1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