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shfy.gov.cn/common/static//my_resource/mobile/images/home.png)
![](https://shfy.gov.cn/common/static//my_resource/mobile/images/home-active.png)
首页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告
佛山市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清远市东裕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佛交科道路工程(肇庆)有限公司、佛山市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广东信誉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寓科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2024)粤1284民初5216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佛交科道路工程(肇庆)有限公司清偿货款本金724831.82元及违约金(从2024年8月5日起的违约金以724831.82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计付至清偿之日止)给原告;2、判令被告佛山市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广东信誉投资有限公司对上述第1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4年12月13日9时30分,在四会市人民法院江谷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