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下午,中秋、国庆“双佳节”前夕,四会法院大沙人民法庭牢记司法为民初心,始终坚持“案结事了”,通过干警们的不懈努力,成功调解两宗涉诉标的金额近400万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让当事人安心欢度双节。
原告东莞A公司及东莞B公司均系国内从事家具定制的民营企业,均为被告的供应商,负责供应被告的全国工地家具装修。在双方合作期间,被告通过SRW平台等方式分别向两原告定制活动家具等产品,期间被告拖欠两原告货款尚未支付,此外,两原告还按被告要求制作完毕一批货物,但被告却一直未提货,导致积压在仓库,经原告多次催促,被告诸多理由推搪,既不提货,也不予支付货款。经双方结算,其中被告拖欠东莞A公司货款120多万元及货值80多万元的呆滞库存产品;拖欠东莞B公司货款138多万元、质保金17多万元以及仓储费6万多元。
两原告就被告拖欠上述货款起诉至法院。负责办理该两案的郑珊珊、申家文法官在梳理案情后,认为两案当事人均已进行结算,欠款金额清晰,被告拖欠货款是不争的事实,但本案的重点主要还是在于被告的还款能力问题。如仅是查明事实,直接就两案作出一次性偿还货款的判决,对于暂时有困难的被告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如能积极协调,也许能帮助企业度过难关,既能保障货款的履行,也能维系双方的友好合作。“对于经济有困难的民营企业,法院应该帮一把!”于是,两名法官决定在同一天组织三方开展线上调解,促进被告综合两案情况提出符合经济能力的还款计划,“一揽子”解决两案解纷。
调解期间,两名法官结合当事人的调解意见,及时进行沟通,帮助被告综合两案确定更具可行性的调解建议。在两名法官的共同努力下,两原告均表示理解被告的经营状况并同意帮合作伙伴“一把”,对货款数额作出适当让步,共减免了近20万元的货款。考虑到前期申请的财产保全,对被告经营及资金调配有所影响,两原告均同意先行解除部分账户的冻结,给被告偿还债务的喘息机会,最终两宗案件三方当事人就货款及积压的货物处置达成共识,案件调解结案。
近年来,四会法院始终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一理念,持续深化善意文明司法理念,灵活运用调解方法化解各类经营纠纷,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让企业能够持续“供血”“造血”,激活债务履行能力,节省司法资源,切实将“公正与效率”落到实处。
(图为在线调解现场)
撰稿人:彭静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