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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旗诉说“如我在诉”的故事

发布日期: 2024-06-05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阅读次数: 8882

“郑法官,判决已经生效了,感谢您公正司法为我们弱势群体说话,让我看到了生存的希望,谢谢您!”。近日,一起健康权纠纷的当事人黎某来到四会法院,将一面锦旗送到了法官郑珊珊手里,以表达对法院公正司法的感激之情。

2017年10月11日,黎某入职肇庆某家居公司担任叉车司机。2021年1月,黎某因身体不适前往医院检查,被诊断为“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晚期”。突如其来的重病,让黎某深受打击,难以接受这个事实。治疗过程中,黎某想起自己每年均有参与公司组织的体检,但始终未拿到报告。经过黎某申请,公司将2018年、2019年、2020年的在职体检报告给予黎某。黎某拿到报告后,发现2019年、2020年的体检报告早已载明“尿常规异常”、“需复查尿十项,如尿蛋白持续阳性,肾病科诊治”等检查结论,而公司及负责体检的两家医院却未及时将体检结果告知黎某。黎某认为它们应当对其病情加重负有责任。于是,黎某多次向公司及医院等提出赔偿,却遭到拒绝。多番追偿无果下,2022年,黎某决定向四会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公司和医院、门诊部赔偿黎某各项人身损害赔偿共计886142.8元。

经过审理,四会法院判决认为,尽管黎某所患尿毒症的原因并非职业病因素或者职业健康隐患,但家居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有义务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在发现劳动者有健康方面受损害且体检报告提示复查的情况下,应当及时告知劳动者并安排其及时复查和医学观察,最大程度防止病情恶化,从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因此家居公司对黎某的权益受损存在过错,鉴于黎某在体检后未及时向用人单位或者体检机构索取体检报告,疏于对自身健康状况的检查和了解是导致其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同时根据法院委托鉴定的结果,两家医院对黎某体检的行为不存在过错,与黎永辉的损害后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故判决黎某对自身损害结果应承担70%的赔偿责任,家居公司对黎某的损害结果承担30%的赔偿责任。判决作出后,家居公司不服上诉。经过审理,二审法院判决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拿到二审维持的判决书后,黎某第一时间联系上郑法官团队,“郑法官,虽然事情已经过去一段时间了,但我还是要感谢你一直在关注我案件的进展情况,耐心向我解释法院审判流程。要不是你依法维护了我的合法权益,为我保留了治疗的希望,我的处境可能会更加艰难,实在太感谢你了”,电话里黎某满怀感激地说道。

锦旗虽小,分量却不轻,上面承载着人民群众对法院为人民法院的肯定和认可。今后,四会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如我在诉”为民情怀办好每一起民生案件,以能动司法保障和增进民生福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图为送锦旗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