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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6-04-07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阅读次数: 587

为严格案款管理,确保案款安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现将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执行案款公示如下:

执行案号:(2026)粤1284执175号

案外人(被执行人):四会市城中街道下㘵村高巷集体经济组织

本次拟发放的案款数额:16280元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事由:关于申请执行人高燕芳与被执行人四会市城中街道下㘵村高巷集体经济组织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中,退还多收取的案款16280元至四会市城中街道下㘵村高巷集体经济组织的银行账户,特此公示。

公示期间:3天(自2026年4月7日起至2026年4月9日止)

如对公示事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本院发映。反映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二〇二六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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