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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严格案款管理,确保案款安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现将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执行案款公示如下:
执行案号:(2025)粤1284执2982号
被执行人:贺帆
本次拟发放的案款数额:10043.52元。
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事由:被执行人贺帆所有的位于四会市贞山街道贞山居委会贞山新城阅海大道7号四会时代外滩花园8栋2004号房屋,于2026年2月26日在淘宝网司法网络拍卖平台上以764352元拍卖成交,应向杭州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支付本次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费用10043.52元。
特此公示。
公示期间:3天(自2026年4月27日起至2026年4月29日止)。
如对公示事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本院反映。反映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地 址:四会市新行政中心四会市人民法院执行局
联系人:张可立 电话:0758-3615139、3615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