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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严格案款管理,确保案款安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现将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执行案款公示如下:
执行案号:(2025)粤1284执恢173号
被执行人:四会市碧桂园凤宏房地产有限公司
本次拟发放的案款数额:36000元。
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事由:本院于2026年3月24日委托淘宝网拍卖被执行人四会市碧桂园凤宏房地产有限公司所有位于四会市东城街道黄岗居委会创新大道6号碧桂园壹品花园4栋3402号房屋,买受人以485506.81元的最高价竞得上述不动产。经查发现买受人不具备竞买资格,本院依法撤销本次拍卖,并将拍卖保证金36000元退回给买受人。
特此公示。
公示期间:3天(自2026年4月28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止)。
如对公示事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本院反映。反映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地 址:四会市新行政中心四会市人民法院执行局
联系人:张可立 电话:0758-3615139、3615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