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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严格案款管理,确保案款安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现将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执行案款公示如下:
执行案号:(2025)粤1284执恢171号
被执行人:王青华、陈沐莲、四会市正玉堂珠宝玉器有限公司
本次拟发放的案款数额:5997.43元。
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事由:退回买受人廖家盼代被执行人王青华所有的位于四会市城中街道沙堤直街十二座5号(二楼)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4865.99元以及向杭州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支付本次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费用1131.44元。
特此公示。
公示期间:3天(自2026年4月22日起至2026年4月24日止)。
如对公示事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本院反映。反映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地 址:四会市新行政中心四会市人民法院执行局
联系人:张可立 电话:0758-3615139、3615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