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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案款管理,确保案款安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现将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执行案款公示如下:
执行案号:(2025)粤1284执1620号
被执行人:夏洪浩
本次拟发放的案款数额:629341.65元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事由:
本院在办理(2025)粤1284执1621号案件中,依法对夏洪浩名下房产名下不动产进行拍卖,拍卖成交款为777076.48元,在扣除本案执行费1918元后,尚余775158.48元,需对其进行分配,其中的629341.65元因以下事由,需要向以下案外人发放款项:
一、向杭州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支付本次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费用10171.76元属本案因强制执行而支出的必要费用,需优先扣除。
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会支行为本案不动产的抵押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被执行人尚欠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会支行本金加利息473353.06元,需从分配款项中优先受偿。
三、案外人谢春燕对本案的债务不承担还款责任,因其占有本案涉案房产产权份额1/2且对上述不动产采取查封措施的案件只有本案,拍卖所得款项777076.48元在扣除本案执行费1918元、拍卖辅助费10171.76元、抵押权人优先债权473353.06元后,将剩余款项291633.66元的一半份额145816.83元支付给案外人谢春燕。
特此公示。
公示期间:3天(自2026年4月23日起至2026年4月26日止)
如对公示事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本院发映。反映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地 址:四会市新行政中心四会市人民法院执行局
联系人:陈景恒 电话:0758-3615249、3615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