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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严格案款管理,确保案款安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现将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执行案款公示如下:
执行案号:(2025)粤1284执2628号
被执行人:罗芳、李灿波
本次拟发放的案款数额:47005元。
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事由:退回买受人董巧莹网络司法拍卖购入被执行人罗芳所有的位于四会市东城街道黄岗居委会上元大道5号碧桂园翡翠郡花园8栋801号房屋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合共40426.83元以及向杭州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支付本次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费用6578.17元。
特此公示。
公示期间:3天(自2026年4月28日起至2026年5月1日止)。
如对公示事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本院反映。反映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地 址:四会市新行政中心四会市人民法院执行局
联系人:陈景恒 电话:0758-3615249、3615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