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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6-05-12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阅读次数: 288

为严格案款管理,确保案款安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现将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天(自发出本公示之日起计算)。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应在公示期间联系承办法官,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公示内容如下:

案外人领款公示汇总表

案号

案外人姓名

发放金额

发放及代收原因

 

2025)粤1284执1809号

杭州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706.33元

辅助拍卖费用

2025)粤1284执恢190号

杭州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9387.8元

辅助拍卖费用

 

2025)粤1284执恢237号

龙丽杰

22241.04元

退还垫付税费

杭州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9813.68元

辅助拍卖费用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二日

 

联系人:陆柏曦        联系电话:0758-3615250

本院地址:广东省四会市四会广场行政服务中心旁       邮政编码:526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