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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严格案款管理,确保案款安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现将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执行案款公示如下:
执行案号:(2025)粤1284执2707号
申请执行人:肇庆高新区华记光鸡档
本次拟发放的案款数额:12763.38元。
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事由:因肇庆高新区华记光鸡档为个体工商户,未办理银行公户,现将案款发放至申请人指定的经营者黄金华的个人银行账户。
特此公示。
公示期间:3天(自2026年10月23日起至2026年10月26日止)。
如对公示事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本院反映。反映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二日
地 址:四会市新行政中心四会市人民法院执行局
联系人:周焕屏 电话:0758-3615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