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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严格案款管理,确保案款安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现将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执行案款公示如下:
执行案号:(2026)粤1284执1990号
申请执行人:四会市创兴珠宝加工店
本次拟发放的案款数额:40409.83元。
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事由:因申请人四会市创兴珠宝加工店为个体工商户,未办理银行公户,现将案款发放至申请人指定的经营者刘成仪的个人银行账户。
特此公示。
公示期间:3天(自2026年10月21日起至2026年10月24日止)。
如对公示事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本院反映。反映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日
地 址:四会市新行政中心四会市人民法院执行局
联系人:周焕屏 电话:0758-3615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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