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四 会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李泽南:
本院受理原告刘伟彬诉被告李泽南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人签收法院送达专递并去向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1284民初18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被告李泽南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天内支付原告刘伟彬运费31000元。
本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七月七日
江谷人民法庭:广东省四会市江谷镇马岗村委会对面
电话:0758-3615134、3615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