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告
邵俊杰:
本院受理原告李楚韵诉被告邵俊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1284民初15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准许原告李楚韵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原告已预交50元),由原告李楚韵负担,原告多交的25元受理费,由本院予以退回。本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送达完成后,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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