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告
程荣付、黄丽花: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会支行诉被告程荣付、黄丽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粤1284民初2435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起诉要点: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一、二签订的440707200-011-2012000184号《个人住房(商业用房) 借款合同》;2.判令被告一、二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 163834.72 元, 利息 8029.49元,本金罚息963.49元,利息复利337.05 元,结清金额为 173164.75 元 (暂计至2022年4月13日,之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合同约定计算到本息还清之日止) ;3.判令被告一、二承担原告为实现本案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8977元;4.判令原告对被告一、二提供的借款抵押物【四会市东城街道东成路三十三座28 号 ( 九楼 ) 】的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抵押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5.判令上述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包括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等)。( 上述 第 2-3 项金额合计 为182141. 75 元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2年9月13日16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 七 月 二十四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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