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告
陈海荣:
本院受理的原告罗勇健诉被告陈海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粤1284民初891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起诉要点: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40万元及利息(利息分两部分计算,第一部分以借款本金人民币4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19年11月19日起计至2020年8月19日止;第二部分以借款本金人民币40万元为基数,按四倍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8月20日起计至被告还清借款本息之日止);2.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因诉讼产生的律师费人民币24000元;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2年9月22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 八 月 五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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