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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1284民初2667号民事判决书公告—谢智南

发布日期: 2022-08-10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阅读次数: 9020

广

 

谢智南

本院受理原告骆四妹、黄景堂、黄思玲、黄思敏诉被告谢智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你无人签收法院送达专递并去向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1284民初26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被告谢智南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天内偿还给原告骆四妹、黄景堂、黄思玲、黄思敏借款本金70000元和支付利息(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2022年5月13日起计至还清款项之日止)。

本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

江谷人民法庭:广东省四会市江谷镇马岗村委会对面

电话:0758-3615134、3615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