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告
李康琼(住所地:广东省吴川市吴阳镇何屋村74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东丰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隆公司”)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广州联讯计算机有限公司、韩观帝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2020)粤1284执1591、1999号,丰隆公司向本院申请最佳被申请人蔡亚贵、韩建强、李康琼为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本院已经受理并立案号为(2022)粤1284执异75、76号,本案正在审查阶段。因你去向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1284执异75、76号案件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执行异议案件通知书。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查,合议庭由审判员梁灼枢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陈定宇、李坚圣组成,书记员由周静怡担任。逾期不提交答辩状或证据,视为自动放弃答辩权利,不影响本案审查,本院将依法作出裁定。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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