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罗荣新(住四会市龙甫镇白石塘村委会白石塘四队32号):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四会市自然资源局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四自然资执法(处罚)字[2020]107号行政处罚决定一案,申请执行人四会市自然资源局向我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现已审查终结。因你去向不明,无法直接或用其他方式送达裁判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1284行审72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四会市自然资源局作出的四自然资执法(处罚)字[2020]10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确定的处罚事项(即责令罗荣新限期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在龙甫镇白石塘村委驻地南70米处(416县道旁)地段土地上搭建的38平方米简易铁棚);由四会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张助理,电话:0758-3615203
本公告张贴于本院公告栏、四会市龙甫镇白石塘村委会白石塘四队32号,并发布于本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