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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1284民初2804号民事判决书(公告)

发布日期: 2022-09-07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阅读次数: 9183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卢志华:

本院受理原告邓文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1284民初28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被告卢志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邓文豪归还借款110500元及利息(至2020年8月19日的未付利息为8065元,从2020年8月20日至还清借款日止的利息按年化利率15.4%计算)。二、驳回原告其他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卢志华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九月七日

联系人:叶书记员

联系方式:0758-3113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