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李浩、李利辉:
本院受理原告江文飞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1284民初13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被告李浩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江文飞借款95300元,并从2020年2月12日起按年利率7%计算逾期利息至还清借款之日止(其中从2020年2月12日计至2022年2月12日间的利息为13342元)。二、被告李浩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给原告江文飞律师服务费6000元。三、被告李利辉对被告李浩的上述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92.84元(原告已预交),由两被告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九月七日
联系人:叶书记员;联系方式:0758-3113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