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告
蔡朝宇:
本院受理的原告苏永健诉被告蔡朝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粤1284民初2337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起诉要点:1、请求判令被告共同支付原告误工费9600元,护理费600元,营养费6000元,住院伙食费180元,交通费81.06元,共16461.06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2年10月10日15时5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 八 月 二十三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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