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陈捷、叶雪飞:
本院在办理申请执行人罗洪泉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广宁县云鼎山庄有限公司、陈捷、叶雪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外人赖伟彪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申请,现已经审查终结。因你去向不明,无法直接或用其他方式送达裁判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粤1284执异82、8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中止本院(2021)粤1284执保201号、(2022)粤1284执1145号执行案对登记在广宁县云鼎山庄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广宁县南街镇城西开发区云鼎居住小区云豪轩六幢603房房屋的执行。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