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范执文(住广东省怀集县梁村镇永红村委会范铁组59号):
本院受理原告肇庆知远法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范执文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1284民初32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被告范执文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肇庆知远法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咨询费、交通费共500元。二、驳回原告肇庆知远法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四会法院综合审判庭联系电话:0758-3615203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