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李雪东:
本院审理的原告朱晓辉诉被告李雪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粤1284民初20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被告李雪东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天内向原告朱晓辉支付货款50838元以及违约金(违约金自2021年4月14日起按每日22元支付至实际给付日止)。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3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李雪东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0二二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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