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告
南昌市腾杰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姜东梅诉被告杨思旺、南昌市腾杰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义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青云谱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贺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粤1284民初3381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传票、鉴定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在保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损失68221.95元(详见赔偿明细清单);2、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对超出保险限额范围内的原告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本案诉讼费用由五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2年11月8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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