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四 会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陈文钦:
本院受理原告吴伟洪诉被告陈文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人签收法院送达专递并去向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1284民初29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被告陈文钦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天内向原告吴伟洪支付柴油货款138299元及利息(利息以138299元为本金,按全国银行同业间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19年1月7日起计算至付清款项之日止)。
本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三日
江谷人民法庭:广东省四会市江谷镇马岗村委会对面
电话:0758-3615134、3615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