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佛山世茂新里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禅港东路71号世茂望樾花园7座2层201房):
本院受理原告四会市盈峰建材厂诉被告肇庆四会悦盈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佛山世茂新里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1284民初21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被告肇庆四会悦盈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被告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四会市盈峰建材厂支付票据商业承兑汇票金额179241元及自2022年2月23日起至2022年4月2日止的逾期利息708.62元(此后的利息以179241元为基数,自2022年4月3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佛山世茂新里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告肇庆四会悦盈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上述第一判项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四会市盈峰建材厂其他的诉讼请求。本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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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二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