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梁玉霞(住广东省四会市江谷镇培崀村委会联安一村73号):
本院受理原告张明飞诉被告四会市晟天隆娱乐有限公司、邵达志、郑彬权、梁玉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1284民初26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被告四会市晟天隆娱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明飞支付货款125315.4元。二、被告邵达志对上述第一判项的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张明飞的其他诉讼请求。本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四会法院综合审判庭联系电话:0758-3615203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