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告
朱双俊: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诉被告朱双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粤1284民初2874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起诉要点: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 (编号:44020120170294487);2、 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归还 贷款本金人民币 464795. 50 元 ( 其中逾期本 金3273.04 元 ) ,利息9741. 02元, 合 计474536.52元 ( 利息暂计 至 2022 年 5 月 11 日, 之后按借款合同约定计至本息还清之日止);3、判令被告一承担原告因实现本案债权而产生的律师费人民币23726.82元;( 以上第 2、 3项合计 498263. 34 元 );4、 判令原告对被告提供的抵押物在其担保的债权范 围内, 就依法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5、本案的诉讼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等) 由被告共同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2年9月29日9时5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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