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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1284民初1844号开庭公告韩雪飞一案

发布日期: 2022-08-12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阅读次数: 8165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告

韩雪飞: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高新区支行诉被告韩雪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粤1284民初1844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起诉要点:一、判令解除被告韩雪飞与原告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二、判令被告韩雪飞向原告偿还人民币借款本息合计492982.25元,其中本金481506.36元,利息11475.89元(利息截止至2022年2月10日,此后利息【包括罚息、复利,下同】按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和《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的约定计算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三、判决原告对被告韩雪飞提供的作为借款抵押物位于肇庆高新区广场东路 6 号香江国际 9 栋 202 房 ( 不动产权证书号:粤 ( 2020 ) 肇庆大旺不动产权第.0.005296号)的房地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四、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及实现债权的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2年9月29日11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 八月十二日

联系电话:0758-3615258、3615117